申报条件
男年满60周岁,女年满55周岁,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,外地身边无子女,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。
原籍为杭州市区(不含萧山、余杭)的,男年满55周岁,女年满50周岁,有子女在杭,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。
夫妻双方均在外地,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,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,只有一方符合投靠年龄,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(结婚满三年),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。
提交材料
①申请人(在杭子女)和迁移人书面申请并签名;
②申请人、迁移人、迁移人所有子女的户口本(原件和复印件)或户籍证明;
③申请人、迁移人、迁移人所有子女的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④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
⑤结婚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⑥独生子女的,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⑦子女分布情况证明(应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,需写明共有几个子女,分别叫什么名字,需加盖户口专用章;或提供原始职工、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,加盖出具单位公章,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(原件和复印件));
⑧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出具“同意落户证明”及居民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(同意落户证明格式:同意**等*人户口迁入,并允许落户至“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”为止。 签名(盖章) 年月日。);
⑨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。
办理程序
派出所受理,分局审批,20个工作日。